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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一、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股权变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72条,股权变更可以合法地基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当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变更股东的股权时,公司并通知所有股东其他股东平等。在这些条件下有先发制人的权利。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后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庭。因此,如果大股东压迫小股东,不开股东大会,不支付股息,少数股东可以完全起诉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变更境外股份的情况:
(1)股权变更的法律程序; 将股权变更给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与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根据股东人数,这里提到的其他股东中有一半以上不同意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权变更g表示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如果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变更,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变更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他们应同意变更。请注意:
1.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是指股东的外部股份变更通知书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通知不得以口头或电话取代。同时,书面通知必须全面。书面股东必须指定并分享要变更的股份。诸如股份,待转换目标,变更股份数量,价格和转换时间等详细信息表明,有意变更股份的股东只是通知并通知其他股东他们想要变更股份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相关信息。它被认为未能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法解释四的第27条(评论草案)也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2.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是指除有意变更给股东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即有意转换股份的股东不得参与投票的转换。
3.其他股东回复的时限; 其他股东答复的期限是指其他股东在收到股权变更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考虑到其他股东需要仔细权衡和做出决策,并规定变更人需要及时变更股权,规定最长30天的回应期。
4.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应购买权益; 在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诚信的同时,为了保护股东变更股份的权利,避免对其他股东的不当或负面阻挠,公司法进一步规定,未对股权变更通知作出回应的股东,视为同意变更;如果超过一半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变更,他们应购买要变更的股权,否则ey应被视为同意外部变更。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优先购买权按变更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有关股权变更的其他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优先购买权按变更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公司章程有关股权变更的其他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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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4-24 15:1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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